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錯題模擬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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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事件/步驟依正確順序排列
題目給多個條件/線索,要同時滿足才對——容易只抓最顯眼的一個就選
選項設計了「看起來對其實錯」的陷阱(張冠李戴、似是而非)
先讀懂圖表/史料/材料再作答——容易略過材料直接憑印象選
其他類型
要分清楚相近概念的差別——容易把 A 概念當成 B
點一下直接針對該章出 10 題練習
你的答案 B・代碼 公Ba-IV-3・2026/7/17
你選 (B) 的迷思:母親是一親等直系『血親』,被誤放進姻親類。
詳解
公公是『配偶之血親』,先生與其父為一親等直系血親,故小琪與公公為一親等直系姻親,C正確。A先生是配偶(非姻親)、B母親是血親、D大伯是二親等旁系姻親。你的答案 C・代碼 公Bc-IV-3、公Da-IV-2・2026/7/17

詳解
新生兒性別比指每100名女嬰對應的男嬰數,該年世界平均為106(略偏男屬自然範圍)。圖中甲114、乙108、丙105,甲國114明顯高於自然值,代表男嬰異常偏多,通常反映社會存在『重男輕女、性別選擇(如產前性別篩選、墮女胎)』的觀念,即性別刻板印象普遍,故選B。A戰亂與新生兒性別比升高無直接關聯;C思想開放、尊重多元反而不會造成性別比失衡;D母系社會與新生兒性別比高低無因果關係。你的答案 C・代碼 公Aa-IV-2・2026/7/17
你選 (C) 的迷思:維護他人平等尊嚴,屬同類
詳解
(A)(B)(C)都以平等態度尊重他人尊嚴;(D)以施捨、可憐的居高臨下態度對待清寒者,並非平等尊重,性質不同,為正解。你的答案 B・代碼 公Ba-IV-3・2026/7/17
你選 (B) 的迷思:把『聲請法院』放到合意之前,顛倒了先合意才聲請的順序。
詳解
收養須先由當事人作成書面合意(甲),再向法院聲請認可(乙),由法院裁定認可(丙),收養始生效力(丁),故順序為甲乙丙丁,A正確。| 行程 | 借宿地點 | 親戚稱謂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天 | 新北市 | 姨丈 |
| 第二天 | 花蓮縣 | 舅舅 |
| 第三天 | 臺南市 | 姑姑 |
| 第四天 | 彰化縣 | 伯母 |
你的答案 A・代碼 公Ba-IV-3、公Be-IV-3
你的答案 A・代碼 公Aa-IV-2・2026/7/12
你選 (A) 的迷思:可能漏判④(查證避免散播不實=維護公共資訊環境)或⑥的公共面,僅算到最直觀的①③
詳解
公德指向公共領域與他人:①(不影響他人閱讀)、③(不插隊維護公共秩序)、④(查證避免散播不實、維護公共資訊)、⑥(不在公共走廊堆雜物)共四項。②記帳量入為出、⑤個人宗教祈禱屬私德,不算。正解四項。你的答案 D・代碼 公Ad-IV-1・2026/7/12
你選 (D) 的迷思:把所有涉及政府的情境都誤判為社會權,未辨『消極不侵害』與『積極給付』
詳解
正解 A:社會權(積極給付)為甲(受教育)、丙(失業給付)、戊(醫療補助),共 3 項;乙(言論自由)、丁(住宅不受搜索)屬自由權(消極不侵害)。你的答案 A・代碼 公Ba-IV-3・2026/7/12
你選 (A) 的迷思:離婚使直系與旁系姻親一併消滅,並非只消滅直系。
詳解
民法第971條,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,且不分直系(前婆婆)或旁系(前小叔)一律消滅,故C正確。A誤分直旁、B否認姻親可消滅、D把『死亡不消滅、離婚消滅』顛倒。你的答案 B・代碼 公Ba-IV-3・2026/7/12
你選 (B) 的迷思:把姪子誤當與哥哥同輩(兄弟二親等),漏算下行一世。
詳解
旁系:從阿傑上數到同源(父母)1,再下數到哥哥2、姪子3,共三親等,且非直系,故A三親等旁系血親正確。B漏算下行一世、C誤判直系、D多算一世。你的答案 C・代碼 公Bc-IV-3・2026/7/12
你選 (C) 的迷思:違反『未與他人存有婚姻關係』,構成重婚情形
詳解
正解為D。須同時滿足年齡(皆滿18)、非近親、無重婚、完成登記四要件。A年齡不足(乙17歲)、B為近親(戊己同母異父姊妹)、C重婚(庚婚姻關係存續中),各漏一條件即不成立;唯D(丙24、丁22,無血緣、皆單身、已登記)全部符合。你的答案 C・代碼 公Ad-IV-2・自評「觀念不熟」・2026/7/9
你選 (C) 的迷思:多數公職考試以本國籍為要件,屬公民權範疇
詳解
正解A。免於酷刑、人身自由屬基本人權,外國人亦享有,最能體現普遍性。B選舉權、C應考服公職、D服公職皆屬以國籍為前提的『公民權』,非不分國籍的普遍人權。考點在區辨『人權』與『公民權』。你的答案 B・代碼 公Bc-IV-3・2026/7/9
你選 (B) 的迷思:把公投(2018)誤排在釋字748(2017)之前
詳解
正解為A。甲(2017釋字748)→乙(2018公投)→丙(2019專法施行)→丁(2023共同收養修法)。誘答分別在釋字、公投、專法、收養的相對先後上錯置。你的答案 D・代碼 公Ba-IV-4・2026/7/9
你選 (D) 的迷思:父母仍共同生活於其中,與A、B同類
詳解
依『配偶雙方是否共同生活』分類:A核心、B同性配偶、D三代同堂,配偶(父母)雙方皆在;C為喪偶單親,僅一位家長,故不同類。你的答案 A・代碼 公Ad-IV-2・2026/7/9
詳解
正解A。公布時序:乙兩公約施行法(民國98年/2009)→甲CEDAW施行法(民國100年/2011)→丁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(民國103年/2014年6月)→丙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(民國103年/2014年8月)。丙、丁同為2014年,是最易混淆處:兒童(6月)早於身心障礙(8月)。你的答案 C・代碼 公Aa-IV-1・2026/7/9
你選 (C) 的迷思:忽略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的限制;具外國籍者就任公職前須放棄外國國籍
詳解
我國允許國民保有雙重國籍,志明仍是我國國民(保有國籍須經申請才會喪失)。但依《國籍法》第20條,具外國國籍者不得就任立法委員等公職,須先放棄外國國籍。故他可保有雙重國籍、可投票,但欲就任立委須放棄美國籍。B正確。
詳解
先篩選旁系血親:姨丈(姨母之夫)為姻親、伯母(伯父之妻)為姻親,兩者皆非血親;舅舅(母之兄弟)與姑姑(父之姊妹)才是旁系血親。再由『參選當地的市民代表』區辨:借宿花蓮縣者為舅舅、借宿臺南市者為姑姑。臺南市為直轄市,民意代表為『市議員』而非『市民代表』;『市民代表』(縣轄市民代表)存在於縣轄市,花蓮縣(花蓮市為縣轄市)才選市民代表。故參選市民代表的旁系血親為借宿花蓮縣的舅舅。